1、消费者通过温州银行公布的投诉受理途径提出投诉;
2、各投诉受理途径的管理单位收到投诉事项后,及时转交相关投诉处理单位;
3、投诉处理单位调查核实投诉事项;
4、投诉处理单位在15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5、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投诉处理单位的上级单位提出申请核查。对核查决定有异议的,可逐级向投诉处理单位的上级单位申请核查;
6、各级核查单位应在收到申请核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7、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不接受的,投诉处理单位可告知投诉人可以向金融消费者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等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