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股东: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研究,公司决定召开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温州银行董事会。
二、时间: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会期半天(8:30报到,9:00开始)。
三、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1日。
四、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温银大厦。
五、会议议题
(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五)关于聘用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的议案;
(七)关于调整五年发展规划2024-2025年定量指标的议案;
(八)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九)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十)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普通金融债券的议案;
(十一)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十二)关于选举周道许等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三)关于选举殷剑峰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十四)2023年度本行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十五)2023年度董事、监事履职情况报告;
(十六)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报告。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截至2024年5月11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
(三)大会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之日起,至会议召开前一日9:00止;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由股东本人提交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八、注意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请于会议当天上午9:00前到会场办理签到参会,逾期不予办理;
(二)未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要素不全的股东不予办理会议登记及相关事项;
(三)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与住宿费自理。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温银大厦2108室;
(二)联系人:叶女士,0577-88997097;杨先生,0577-88990081。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