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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研究,公司决定召开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温州银行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会期半天(8:30报到,9:00开始)。

三、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

四、会议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292号温州喜来登酒店四楼锦绣厅。

五、会议议题

(一)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五)关于延长《关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六)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七)关于选举陈整为温州银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八)关于选举王健为温州银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九)2020年度本行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十)2020年度董事、监事履职情况报告。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截至2021年5月10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

(三)大会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之日起,至会议召开前一日上午9:00止;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4.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由股东本人提交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八、注意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请于会议当天上午9:00前到会场办理签到参会,逾期不予办理;

(二)未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要素不全的股东不予办理会议登记及相关事项;

(三)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与住宿费自理;

(四)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4 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请做好授权委托适当人员参会等相关工作。为配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与会人员均需通过体温监测并出示健康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佩戴口罩等)。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温州银行1007室;

(二)联系人:叶女士,0577-88990092;王先生,0577-88990011。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温州银行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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