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快讯

温州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尊敬的温州银行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文件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温州银行将于202041日起开始受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为充分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充分尊重借款人选择权,我行将在与您协商的基础上实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有其他需协商事项,可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

二、转换范围

本次转换范围为20201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贷款除外:

(一)202012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性贴息贷款可不转换;

(三)固定利率贷款不纳入本次转换范围。

三、转换原则

(一)经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者转为固定利率。

(二)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四)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

(五)转换申请须由主借款人提交,所有相关方须在主借款人提交申请后进行确认,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四、转换规则

(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个人住房贷款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间内固定不变。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除个人住房贷款之外,其余贷款的加点值或利率水平与原贷款经办行协商确定;

2.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等于重定价日前一工作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约定的重定价日为次年首日调整。

(二)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直到贷款结清。

五、转换时间

202041日起,原则上于2020831日前完成。

六、办理渠道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客户身体健康,我行将开通线上办理渠道,从202041日开始,客户可通过温州银行手机银行自助办理。确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助办理的个人客户,请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请待疫情结束后到我行营业网点人工办理。

七、证件要求

(一)通过手机银行渠道办理的,需要完成电子渠道身份认证和验密操作。

(二)通过营业网点人工办理的,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公证委托书。

八、温馨提示

(一)请您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建议您避开定价基准转换初期及尾期的高峰期,在转换期内分散办理。

(二)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重定价日前一工作日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请您届时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三)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暂不调整。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人行文件要求执行。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浙江:96699、上海:962699、其他地区:0577-96699)或联系咨询原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

特此公告。

 

 

 

温州银行

20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