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成立争创全国“巾帼文明岗”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所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2、完善内部制度考核机制。
严格按照争创全国“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结合本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与岗位责任制挂钩。
3、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
运用宣传窗、公告栏,公开岗位责任制、工作程序、创建标准。设置意见箱、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力争创建目标顺利达标。
在继续保持省级“巾帼文明岗”成果的基础上,努力争取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