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须知
本产品与银行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产品适合于无投资经验投资者和有投资经验投资者。
*** 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若产品到期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完全损失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温州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在温州银行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温州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本说明书及投资者在温州银行签署的理财计划合约,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银行理财计划交易合同。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温州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577-96699)。
释义
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产品:指“金鹿理财-六六顺”1304期银行理财计划
发行银行:指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银行:指直销银行和代销银行。直销银行指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产品无代销银行。
产品风险评级:PR2
产品风险评级由温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定。根据温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PR2。该评级仅是温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金鹿理财-六六顺”1304期银行理财计划 |
产品编号 |
L13040 |
投资类型 |
组合投资型 |
风险评级 |
根据温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PR2级(稳健型):总体风险程度较低,银行不承诺本金保障但本金损失可能性很小,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 |
适合客户 |
经温州银行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理财期限(T) |
58天 (实际理财期限受制于温州银行提前终止权等条款)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计划发行量 |
发售规模不超过10000万元(温州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募集和市场情况调整计划发行量。若认购期内实际募集金额超过计划发行量,则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认购期 |
2013年 1月30日至2013年 2月3日 |
产品成立 |
认购期结束,如出现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等不利情形时,温州银行经合理判断有权延长认购期或宣布产品不成立。延长认购期时,理财开始日、理财期限等需要相应调整。若温州银行采取以上措施,温州银行将就相关调整事宜于认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在温州银行网站予以公告。产品不成立时,理财本金将不会于理财开始日从客户资金账户中转出,客户可自由支取,认购期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
理财开始日 |
2013年2月 4日 |
理财到期日 |
2013年 4月 3日 |
理财收益率(R) |
在投资资产组合按时足额收回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的情形下,理财年化收益率为4.85%。 |
起点认购金额 |
认购起点金额5万元整,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
提前终止权 |
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其他规定 |
理财本金在理财开始日前交存于温州银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期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和收益。 |
投资管理
1、投资对象
本产品为组合投资型,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信托受益权和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中期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同业存放等投资标的。本产品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的投资回报。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2、投资比例
标的资产 |
投资比例 |
同业存放、银行间市场债券 |
55% |
固定收益类信托受益权 |
45% |
上述投资比例可在(-10%,+10%)区间内浮动,若因市场变化导致投资比例超出该范围,将在网站和网点对具体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3、投资策略
本产品采用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追求适度收益的投资策略。温州银行作为管理人将根据拟投资标的资产的特点进行组合投资管理,以寻求稳健、低风险的投资收益。
产品销售
销售地区范围包括温州、上海、杭州、宁波、衢州、丽水等。
本金及理财收益
1、理财年化收益率
理财年化收益率根据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确定。在资产组合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在扣除理财产品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及托管费后,本期产品理财年化收益率预期约为4.85%。
测算方法如下:
理财年化收益率=理财年化投资收益率-产品管理费率
其中,理财年化投资收益率=资产组合年化收益率-产品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资产组合年化收益率=资产组合投资收益/产品募集资金总额×365/产品实际存续天数
产品到期时,理财收益率根据所投资资产组合的实际运作情况确定。本产品拟投资的资产主要为固定收益类信托受益权与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以上金融资产构建的资产组合年化收益率预计将超过5.2%,在扣除理财产品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及托管费后,本产品理财年化收益率预期为4.85%。以上测算仅为资产组合在指定期间的业绩表现,不代表未来,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最终产品实际收益率的支付依据。
2、投资者所得收益
(1)计算公式
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金额×理财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定投资者认购本产品5万元,理财年化收益率为4.85%,实际理财天数58天,则投资者理财收益为50000×4.85%×58÷365=385.34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3、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
(2)风险示例
本理财计划本金及实际理财年化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资产组合的收益率水平,受债券市场变化或波动,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影响。
若到期投资资产未能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投资收益,本理财计划将根据投资组合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按照每一客户认购金额占本产品所有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配已收回的理财资金:若到期投资资产只能收回本金及部分收益,则理财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若到期投资组合未能获得任何收益,只能收回部分本金,则本理财计划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若到期发生投资标的发行人及担保人完全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4、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时投资者所得收益
在理财期内,如温州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计划,此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上述“投资者所得收益”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理财期满,温州银行在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对理财计划进行清算,并向托管人出具清算指令,托管人收到清算指令后将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温州银行。温州银行在收到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1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上述自到期日到投资者收到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之内。)
如果温州银行提前终止理财计划,理财到期日也相应提前到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
税费规定
1、投资于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人自行缴纳。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2、产品托管费:本理财计划托管人收取0.03%的固定托管费,计算方式为:理财募集资金总额×0.03%×实际理财天数/365,托管费于理财到期(或终止)清算分配时从理财财产中支付。
3、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的费率为0.3%,计算公式为:理财募集资金×销售服务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销售服务费于理财到期(或终止)清算分配时从理财财产中支付给温州银行。
4、产品管理费:本理财计划采用浮动管理费方式,计算方式为:理财募集资金总额×产品管理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管理费于理财到期(或终止)清算分配时从理财财产中支付给温州银行。产品管理费率(M)的确认方式如下:
理财年化投资收益率(I) |
产品管理费率(M) |
I≤4.85% |
M=0 |
6.5%≥I>4.85% |
M=I-4.85% |
I>6.5% |
M=(I-6.5%)×20%+1.65% |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及收益。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到期返还来源于所投资资产组合到期收回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如所投资产组合未能达到事先测算的收益水平,使得本产品未能按时足额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本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风险:在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理财资金的投资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理财的收益水平。投资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理财计划的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在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市场风险:指由于债券市场变化或波动所引起的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动,以及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的变化等因素都会对债券市场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6、早偿风险:如温州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投资者可能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用风险:可能因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到期投资品种不能得到及时足额清偿,进而造成理财财产损失。
8、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温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温州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9、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温州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温州银行网站或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包括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温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温州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风险监测和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提及的风险,温州银行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但并不保证以下措施可以覆盖和排除在管理本产品过程中所可能涉及的全部风险:
1、市场风险的管控措施:温州银行与合作机构将密切注意国家政策变化、经济周期、利率变化、通货膨胀等对信托投资品种的影响,及时合理配置资产,以降低市场风险可能使理财财产遭受的损失。
2、管理风险的管控措施:温州银行将加强内部管理,恪尽职守,督促合作机构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科学的分析,力争降低因其管理不当而对理财财产造成的损失。
3、法律风险的管控措施:温州银行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4、政策风险、早偿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和其他风险的管控措施:温州银行将坚持理财财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严格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断分析潜在的风险,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维护理财财产的利益。
信息公告
1、温州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在温州银行网站发布相关投资、收益信息公告。
2、温州银行如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温州银行网站和相关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温州银行将在理财期内在温州银行网站(www.wzbank.cn)对本产品说明书予以公示。
产品认购
1、认购手续:在产品认购期内,个人投资者请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温州银行借记卡,机构投资者请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机构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预留银行印鉴等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或登录温州银行网银专业版办理。
2、资金划付:理财开始日,温州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签署的理财计划合约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从客户资金账户中进行资金扣划,扣划前不做电话确认,无需客户另行授权。
3、认购撤单:认购期内不允许认购撤单。
4、产品发行规模有限,售完即止。
投资者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