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快讯

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自律机制倡议,我行现就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2024年10月12日(含)前我行已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三)逾期贷款、不良贷款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二、LPR基础上加点幅度的存量房贷浮动利率调整规则

(一)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包含所有已发放的人民币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不区分首套及二套。
    (二)对于目前仍有政策下限的城市调整后的加点幅度应不低于目前新发放房贷执行的利率加点下限,区分首套及二套。
    例如:上海市首套房其利率下限可调整为LPR-30BP,二套房其利率下限可调整为LPR-5BP(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区,其利率下限可调整为LPR-25BP)

(三)对于存量浮动利率的房贷,如其利率等于或低于LPR-30BP,则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四)对于以 LPR 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在符合调整规则内,借款人无需申请,由我行主动调整加点数值。调整前我行将向借款人发送调整通知短信,借款人对于本次调整无异议的,我行将于10月25日完成批量调整。借款人如对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调整。批量调整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存量固定利率房贷及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规则

对于存量固定利率房贷及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5年期以上 LPR-30BP,以最新5年期以上LPR 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如果利率水平不高于最新5年期以上 LPR-30BP,则不调整加点幅度。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上海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

此类客户需向我行主动提交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合同。由我行按以下时间进行调整。

(一)对于在2024年10月20日(不含)前申请的,本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调整,调整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于在2024年10月20日(含)后向我行申请的客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及时调整,调整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申请方式

(一)我行批量调整的客户,无需主动发起申请。

(二)需向我行主动申请的客户,可拨打我行客服热线(浙江:96699、上海:962699、其他地区:0577-96699)查询贷款经办行,向经办行提出申请。

五、温馨提示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留存联系方式未更新导致短信送达失败等情况,客户也可在手机银行-我的贷款中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期间如遇任何问题,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浙江:96699、上海:962699、其他地区:0577-96699),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温州银行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