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业务 个人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服务标准

个人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服务标准

一、 服务渠道

  温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均可办理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业务。同一人在同一法人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如在温州银行已开立Ⅰ类账户,可通过本行手机银行渠道开立Ⅱ、Ⅲ类账户。

二、 服务标准

(一)开户材料

开户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如为代理开户,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合法的委托书等。

(二)开户流程

1. 开户前审核。温州银行在个人银行账户开立前须对客户开展“三询问、二查验、一宣传”,即询问开户目的、意愿、用途,查验云付联开户码(浙江省内网点)及手机号实名查验,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审核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用途的合理性和开户意愿的真实性,开展人脸识别。如须加强审核的,开户申请人应配合提供辅助证明材料。

2. 留存信息。温州银行完整采集开户申请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在提供个人开户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信息材料,温州银行将严格保密,妥善保管。

3. 开户签约。温州银行根据客户身份核实程度和账户风险等级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并开通非柜面渠道功能,设定交易限额。

(三)简易流程

  开立Ⅰ类账户在加强审核情况下应开尽开,对于需要提供辅助证明材料的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的,开户申请人可选择简易开户服务。温州银行可仅凭开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核验证件、了解用途、确认意愿、留存信息后直接办理开户手续。

简易服务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除正常办理柜面业务和公用事业费、税款、社保费缴纳外,暂停非柜面渠道功能。待后续根据客户需求,在补充完成客户身份核实后,可升级账户功能。

对于开户环节发现有明显可疑特征的个人客户,或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人员惩戒期满后。温州银行将加大审核力度,不适用简易开户服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温州银行营业网点有权拒绝开户。

1. 开户申请人身份与公安部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联合国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其他国家(地区)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一致的。

2. 开户申请人身份被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个人,且在惩戒期内的。

3. 存在异常开户行为的,包括对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拒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的;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可拒绝开户的其他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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